出口木箱必須全部是帶有壓接縫或榫槽連接的全封閉木箱,禁止使用格子木箱。包裝盒的材料為松木或類似材料,不允許使用其他材料,如纖維板和竹皮。
必須根據設備的特性和重量來設計箱板的厚度,箱內框架的材料和結構,以確保木箱的強度以及裝卸的安全性。電氣設備(例如精密儀器,儀表,控制面板(桌子))應加以保護,以防潮,防銹和防震。設備牢固地固定在木箱中,不允許移位或移動。包裝盒的飽滿度不少于90%。
包裝設備時,應使重心盡可能居中并降低,重心較高的設備應盡可能水平包裝。對于重心與中心明顯偏離的設備,應采取適當的平衡措施。木箱包裝上必須釘有“螺紋釘”。木箱包裝必須有“鐵包角”,并且包角的位置和數量應合理。
出口木箱有兩種原木箱。一種是原木的實木框架。木箱基座和蓋基座通常由滑動木,輔助滑動木,端木,軌枕和底板組成。底座由實木制成。滑木的厚度不小于10cm,端木和軌枕的厚度不小于5cm。滑動木,端木和軌枕的數量取決于機柜的大小。小于18cm,蓋的厚度不小于15mm,并應配備稱重支架。(建議在頂板和底板上都使用雙層9cm板)。